所以一句流行話說: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二者皆可拋。可見自由的重要性有多高,而自由是來自於能選擇的。吊詭的是,能選擇時,又常失去了自由…。
其實,選擇不是一種權力的行使而已;常常是要伴隨有能力,這時,才不會做錯誤的選擇,造成更多的痛苦,更多的不自由。所以在追求有選擇權同時,也要追求有做正確選擇的能力。也才能擁有真正、持久的自由。
很多幼兒專家告訴我們,從小要給小孩選擇權,不可以依我們成長的背景,教養為之;否則長大後,他們要嘛,性格叛逆,不嘛,老是人云亦云,沒有主見。
我有一位好友,不知從那兒學來的教養準則,年青時,就是這樣做。二、三十年下來一如往昔。當時我是很好奇他這樣做,小孩最後性格的形塑,會是如何。結果是,老二是女兒,三十出頭歲,留學後就長居美國。老大男孩,書讀得比較慢,曾中斷去工作一段時間,後到美國讀大學。畢業典禮時,朋友夫妻倆去參加,才知道這二女兒已結婚了…。老三男孩,長得很伶俐聰慧,活潑開朗,一如小時。現從事教會的服務工作。但性格是真的很討人喜的。
我想,對我朋友這種教養模式,雖不會完全贊同,但還是會持續樂觀其成的。
反之,要怎麽給小孩選擇權,並在他不同階段,不同賦權?
從NLP的一個假設前題 -- 擁有最多選擇機會的人,最能掌控全局 -- 來說。
我以為,要先培養小孩子 ”選擇的意識”,而不是徑予選擇權。什麽是 ”選擇意識”,就是:凡事,都有不只一種方法可完成,不必,也不要,拘泥或局限於單一的,或舊有的選擇方案的認知或想法。讓小孩子從小就意識到,這世界是豐盛與美滿的。只要時間,機會,資源準備好時,選擇是自然的,不是掙扎的,偷來的。所以,這裏就揭示出,要做選擇前,要先擁有做選擇時所需要的資源、機會、能力…等。我們一輩子的學習,其實,都在準備這一做選擇的時機到來。
假如你要讓小孩可以自己決定,如:什麽時候自己去上學,或採用什麽交通方式去學校。你大概不會就說:你自己決定吧。而是會,先帶著試走各種方式,並確認小孩已有”判斷”能力,及有”行為”能力時,你才會放手吧。你要小孩在自己決定,準備考試時,什麽時候是否充份了,可以去休息或睡覺了。你大概也不會就說你自己決定吧。而會是先與他確認,他準備的把握度是怎麽衡量的,你的意見是怎樣的,可能會要經幾次的測試與評估,直到他最後也放心了,同意了,你就可以放手了。
而這些原則,對教導部屬時,也一樣管用的。只是在管理的情境裏,這管叫 ”授權”。
但是 ”授權” 前,一定要給予足夠的 ”培訓”,才能 ”賦能” 的。
所以,要有選擇權,要有自由時,或以NLP的術語說:能掌控全局的人,就要成為擁有最多選擇機會的人,要成最有選擇機會的人,就要擁有最多必要能力的人。這時候的選擇權才會是仙丹,而不是毒藥。
你對小孩的教養,是不是又有了新的視角與解法!!!